蔡仲光代表参加最高法与香港特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签署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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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在深圳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广东远光投资集团董事长蔡仲光受邀参加了此次签署仪式。
香港回归以来,两地先后签署八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由于破产制度的显著差异,破产领域的司法协助文件长期没有进展。面临跨境破产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历经四年充分论证和磋商的基础上签署了上述《会谈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试点地区人民法院和香港法院开展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司法协助。
杨万明副院长表示,以试点方式开展司法协助迈出了跨境破产协助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是两地司法协助模式的首创之举,为两地进一步深化特殊领域司法合作、实现一国之内更紧密、更广泛的合作提供了新思路,再次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制度优势,推进了“一国两制”实践的新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这必将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推进高水平开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有利于香港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作为一名来自民营制造业的全国人大代表,蔡仲光表示十分荣幸见证了此次签署仪式。他认为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规则衔接是一直存在的难题,因法律制度差异,互涉纠纷不可避免,法律冲突客观存在,对粤港澳融合发展构成一定阻碍。内地与香港一旦逐步实现深度融合的司法协助体系,就可以进一步实现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全要素的互联互通。